蓮版周人蔘電玩案 3官警判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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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在5年前,花蓮縣警局15名官警被指控集體向電玩業者索賄、包庇,當時被稱為「花蓮版周人蔘電玩弊案」。其中前花蓮縣警局督察室督察員黃景白等3人,一審分別遭重判11、12年;案經花蓮高分院審理,昨二審宣判大逆轉,黃景白、李坦鴻、葉佑仁3人改判無罪。
一審判決指出,身為探查員警勤務風紀的黃景白,與負有打擊犯罪責任的前花蓮警分局一組組長吳世明、前偵查隊長李坦鴻及婦幼隊員警葉佑仁等4警,與金字塔電子遊藝場業者許永銳往來密切,經常相約打牌。
4人涉嫌自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3月收受許永銳賄賂,爾後當地檢署查緝賭博電玩時,黃得知檢方擴大臨檢,請葉告知,讓業者規避。全案遭當時檢察官吳文正起訴。
一審時,吳世明、黃景白及李坦鴻,因涉貪汙圖利等罪遭判12年,葉佑仁判11年。另11名官警無具體犯罪事實一審判無罪,檢察官不服,將警官李景明、警務員戴錦村、巡佐吳文治、員警楊智評、郭國展等5人提起上訴。7月底,花蓮高分院審理終結,維持無罪判決。
吳世明、黃景白、李坦鴻及葉佑仁,經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昨宣判,撤銷電玩業者許永銳及賴來政交付賄賂等罪,李坦鴻、黃景白及葉佑仁均改判無罪,僅吳世明被依主管事務圖利罪,改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。
前往聽判的黃景白,聽到無罪判決時情緒激動,步出法庭時眼眶泛紅,激動與家人相擁。黃表示,這幾年來孩子常遭受到別人異樣眼光,一旁妻子已哭成淚人兒,她說,這幾年都靠信仰支撐,如今終還丈夫清白。
案情逆轉,據了解,二審法官採信被告主張與電玩業者間的金錢往來,屬互助會錢,沒有實質對價關係,遂改判無罪。檢方將於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警方表示,停職中的黃景白、李坦鴻、葉佑仁,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,停職人員經法院二審宣判無罪,得先予復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