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收費員抗爭 不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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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國道收費員不滿遭資遣後得不到妥善安置,去年6月動員300多人占領國道,高舉標語口號抗議,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被依《集會遊行法》送辦;檢方雖認定她就是帶頭首謀,但因警方僅舉牌2次,不構成「舉牌3次而不從」要件,7日獲不起訴。
檢警調查,去年6月間,約有300多名前國道收費員與聲援團體,搭乘大型遊覽車,前往林口南下路口匝道與主線路肩靜坐、抗議、呼口號,高喊「交通部吃我年資,逼我上國道」。
警方動員大批警力,抗議行動造成林口交流道封閉長達4個小時,且南下41公里處主線車道車流回堵約5公里。新北地檢署今年8月將帶頭8人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。
另外,當天前往聲援吳靜如,持麥克風高喊「不要加害收費員、他們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,如果有事情就抓我」等語,被警方認定是「首謀」依《集會遊行法》將她送辦。
但檢方勘驗現場錄影畫面,發現當天轄區新莊警分局長在下午1時、1時30分舉牌2次警告、命令解散後,未再舉第3次牌,直到下午3時許高公局官員抵達溝通,眾人逐漸散場離去。
檢方指出,當天在現場指揮的吳女是首謀無誤,但集遊法規定須是3次舉牌警告、命令解散仍不解散,吳女才有可能構成犯罪,7日偵結將吳女不起訴。